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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很有趣:袁腾飞讲美国史_袁腾飞【完结】(6)

  华盛顿拿着枪,背着粮食和文件,带着吉斯特出发了。

  他们放弃了一直走的路,踏上了一条林间小道,打算抄近路返回英方阵地。

  在这条路上行进更是无比艰难,他们碰到了一个印第安人,这人表示可以跟他们一块走,并且指给他们最近的路。但是走了没多远,走在后面的印第安人突然停了下来,当华盛顿回头看的时候,发现那个印第安人冷不丁举起了枪,正朝着他们瞄准,紧接着枪声响起。

  华盛顿问吉斯特,打中你了吗?

  吉斯特回答,没有。

  华盛顿这才放心,说赶紧追上那个家伙!

  此时那个放黑枪的印第安人已经跑到一棵大树后面躲了起来,正在给枪装子弹。吉斯特看到后,用枪瞄准了印第安人正要一枪干掉他,华盛顿却制止了他,说别开枪,最好不要杀死他,但是咱们得当心。

  印第安人被制伏之后,答应带华盛顿去不远处的一间木屋休息。他们又走了半英里,烧了一堆火,等身体暖和过来之后,继续赶路。

  等他们来到抄近道的河边,却发现河水只是部分结冰,没法从冰上走过去。

  华盛顿说除了做个木筏子划过去,没别的办法了。我这儿有一把斧子,咱们开始干吧。

  没等木筏子造好,天就黑了。

  华盛顿和吉斯特被迫放弃继续造木筏,登上一座小岛过夜。

  晚上越来越冷,把他们冷得直打哆嗦。天亮的时候,华盛顿突然发现夜晚的降温帮了他们一个大忙——小岛和河岸之间的水面结了冰,冰面足以承受得起他俩的重量。

  他俩安全地到达了对岸之后,休息了两三天才赶回威廉斯堡,把信交到英国总督的手里。

  这一趟出使法军前哨,华盛顿可谓九死一生,走了1100英里,历时长达11个星期,终于出色地完成了使命。

  学好外语很重要

  不过,华盛顿这一趟出使也并非一帆风顺。

  英国总督收到法国将领的复信后火冒三丈,因为信上说法国人到这儿来就是要长待下去,如果英国人要想占领这块土地就必须跟法国人兵戎相见。

  鉴于目前形势极为严峻,华盛顿建议在俄亥俄的岔路口修一座堡垒,并自告奋勇去完成这项任务。

  建议得到采纳之后,华盛顿就开始修堡垒,而此时法国人也在修堡垒。

  双方都在修堡垒,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

  华盛顿先发制人,袭击了一队在双方争议地区安营扎寨的法军,法军没被打死的除了一人逃跑外,其余的人全都被俘虏了,就连法军首领也在重伤之下被活捉了。

  没等华盛顿下令赶紧给法军首领包扎伤口,华盛顿手下的印第安首领手起刀落,就把法军首领的头皮割了下来,不一会儿,其他法国俘虏全都变成了“血葫芦”,无一生还。

  杀了法国人,这下闯祸了。法国人绝不会善罢甘休,肯定会报仇雪恨。

  形势对华盛顿很不利,毕竟这儿距离法国势力范围较近,法国和印第安联军人多势众,华盛顿的一小撮人马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

  很快法军指挥官就从那个逃跑的士兵那儿得到了消息,立刻率领军队包围了华盛顿的堡垒,发起了几番冲锋。

  华盛顿毕竟年纪太轻,虽然身为民兵少校,但是并没有什么指挥经验,眼看就要全军覆没了,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一条路——举白旗向法国人投降。

  法国人满腔悲愤:你们杀了我们的人,现在想投降?没这么便宜!法国人手下的印第安人更是想把这些英国白人割完头皮之后,全都丢去喂狼。

  法军指挥官倒是很有绅士风度,他说个人恩怨要服从国家利益,于是接受了投降,但要求华盛顿在投降书上签字:保证一年之内不回俄亥俄。

  华盛顿觉得自己真是走了狗屎运,不就签个字吗?没问题,拿起投降书,看都不看,提起笔就签了。这群法国人一看就傻了,打心眼里佩服华盛顿:这位英国民兵军官简直是语言天才啊,我们老大咬文嚼字写了一晚上,各种查字典,生怕语法和单词出了差错,没想到人家一分钟不到就看明白了。

  法国人哪里知道,华盛顿压根儿就没看内容,因为他不懂法文。法国人并不是故意为难华盛顿,那年月,各国人民都要学法语,甚至连俄国、德国的宫廷里都说法语,英国宫廷里早期也是说法语的。连跟法国人一天二地恨、三江四海仇的德国人的最高勋章——“蓝色马克思”上的文字都是法文。法国人认为英国的军官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懂法语应该是他们具备的基本功。

  他们没有想到,华盛顿根本没有上过学,只在家里跟着家庭教师学了两年,根本不懂法文。

  华盛顿此时活命要紧,不就签个字吗?所以他一拿过法国人的文书,看都没看就签了。

  等他被释放回到弗吉尼亚之后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因为那份文书上居然写的是“华盛顿下令杀害了法国使节”。

  法国人拿着这份华盛顿签了字的文书找英国人抗议,英法之间的七年战争就此爆发。

  所以说,有时候懂一门外语是非常重要的。

  七年战争的结果是法国惨败,英国从法国人手中夺取了他们在美洲大陆上的几乎全部财产。

  从此,北美洲彻底成了英国的势力范围。

  4.英国决心收特权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英国在北美建立的殖民地,从功能上来说,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弗吉尼亚和它南边的殖民地,主要生产烟草、棉花这些经济作物,也种植小麦和大米;第二类以新英格兰、新斯科舍、加拿大为代表,主要从事捕鱼、伐木、皮毛业;第三类是宾夕法尼亚和纽约等地区,以小农经济、制造业为特色;第四类是加拿大殖民地以西的地方,当时还没有开发;最后一类是英国在西印度群岛建立的殖民地,这些殖民地通过甘蔗种植业能给英国带来最大的利润,是在英国国内最受待见的殖民地。

  英国在北美建立的这些殖民地,虽然经济上各有特色,但政治上确立的都是议会制度,这是英国殖民地跟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最大的区别。

  17世纪40年代,英国就爆发了革命,一举推翻了王权,所以当英国开拓建立殖民地之后,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只能照搬母国,议会制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大行其道。

  虽然按道理讲,这些北美殖民地是拿着王室特许状的,应该属于英王管辖,可是连英国本土,英王的权力都已经受到议会的限制,更何况这些远离英王万里的殖民地?议会在这儿比在英国本土更牛×。

  当时大多数北美殖民地的议会是当地大地主的代表机构,议会里的这些议员用中国话讲叫大地主,实际上是大地产商。他们中的不少人,要么是因为当年在国内深受政治迫害,不得已才背井离乡来到殖民地,要么是因为不满英王的专制统治从英国逃了出来,可以说很多殖民地议员都是在对英王咬牙切齿、充满刻骨仇恨的环境中长大的,他们的祖先宁愿投身洪荒,流亡他乡,也不愿意屈服于英王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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