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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法不徇情_生活入梦【完结+番外】(365)

  途中还幸运地在一家卖孕妇用品的店铺里发现了洛伟基车上所挂的饰物一样的东西。问过店员后得知,这些东西是老板的一个朋友以前开店卖的, 后来老板的朋友移民, 没卖掉的东西全都送给了老板。老板为了让自家生意好一点, 就把这些免费得来的东西当做搭头送给在店里消费的人。

  周亦霏如获至宝,急忙拿出了陈佩诗和她家车的照片让店员辨认。

  “没错了, 这个女人一个多月前下午在我们店里买了一条孕妇裙, 车上这两条挂饰就是我送给她的。我们开孕妇用品店,来光顾的差不多都是大肚婆, 多数都有人陪,不过这个女人是一个人来的。我见她大着肚子自己来逛街没有人陪, 很同情她,本来应该只送一条的,我就自己做主送多一条给她。”

  “多谢你!”

  陈佩诗当天得到了挂饰, 不能排除她车上原来有一样挂饰的可能。

  周亦霏想了想,还需要其他人证明那辆车上原本并没有什么挂饰,是陈佩诗当天把购物所得赠品挂在了车上遮挡住了她自己的视线。她自是继续追寻线索。

  到9月12号开庭当天,周亦霏已经胸有成竹了。

  简单介绍了一下案情之后,开始盘问证人环节。

  第一名证人就是陈志远,他是辩方的证人,由张律师先行盘问。

  “陈志远,被告是你什么人?”

  “他是我姐夫。”

  “根据被告给警方的口供,7月11号晚上十点钟,你跟被告的太太也就是你姐姐一起乘车回家,路上差点跟本案死者撞车,是不是?”

  “是。”

  “请你详细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形。”

  陈志远陷入了回忆:“那天晚上大概9点钟左右,我跟家姐在尖沙咀吃完晚饭,家姐买了一条皮带给我,之后家姐就开车准备送我回家。差不多十点钟的时候经过一处小路,小路里面突然冲出一辆红色的车,家姐急忙踩了刹车。我即刻下车检查,两辆车差一点就会撞到了。”

  “我就质问红色车上下来的女司机会不会开车,小路出大路要减速让行的。谁知那位女司机反过来指责我家姐的车上挂了太多东西挡住视线,说是家姐的责任。我本来还想再跟她理论的,不过家姐说没有撞到,车都没事,不如算了。家姐先把我送回家,她又自己开车回家了。谁知半夜家姐肚子痛,姐夫把她送到医院,但是已经太迟了……”

  “那个女司机,就是本案的死者邱游丽缇!是她害死我家姐的!”

  “请证人控制自己的情绪!”法官敲了敲锤。

  “对不起。”

  张律师仿若不经意地看了周亦霏一眼,又继续盘问:“死者指责你姐姐的车上挂了太多饰物遮挡视线,请问这一点你怎么解释?”

  “我家姐已经开了五年车了,早就习惯了,就算挂上一两件饰物又怎么会影响到视线呢?”

  “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周亦霏见张律师把自己向他指出的问题提前堵上了也不在意,反正自己已经找到其他证据了。她淡定地起身开始盘问:“陈志远,你今年多大?”

  “我下个月就二十岁,目前正在读大学。”

  “请你把7月11号的所有行踪全部都讲出来。”

  “我刚刚不是讲过了?”

  “当日你只有晚上见过你家姐吗?”

  “不是。”

  “那就把见到你姐姐的情形全部都说出来,包括时间跟地点。”

  陈志远悻悻地又开始了回忆:“那天上午我同几个朋友突然想去兜风,就去姐姐家借姐夫的车。姐夫不在家,姐姐说他出去谈事了。姐姐想去逛街买东西,让我把她载到尖沙咀的一间餐厅,还叫我别忘了晚上7点再去接她。”

  “晚上6点多我跟朋友分开就去尖沙咀接姐姐,我们两个在另一间餐厅一起吃了晚饭。我吃的太饱皮带突然断了,姐姐就带我去逛了一阵,买了一条新的皮带。之后就是我刚刚说过的,十点钟左右差点被死者开的车撞到。”

  “你刚才说,7月11号你想跟朋友一起去兜风,所以借了被告的车来开?”

  “对。”

  “即是说你已经拿到驾照了是不是?”

  “拿到两年了。”

  “请问你有没有女朋友?”

  “有。”陈志远脸色不变,他又是大学生,样子又生得不差,没有女朋友才奇怪。

  “请问你跟你女朋友有没有发生过关系?”

  “……有。”

  “请问你女朋友有没有怀孕过?”

  “没有!我们很小心的,每次都戴……”陈志远闭上了嘴。

  “即是说,你家姐是你接触的第一个孕妇,是不是?”

  “是。”

  “所以你一点照顾孕妇的心理都没有,让你家姐这个有孕的人开车送你回家,而不是你开车送孕妇回家?”

  陈志远愣了愣:“我……是家姐说我已经开了一下午,很累了,不给我开的。”

  “中午你把你姐姐送到尖沙咀一间餐厅的时候,她手上有没有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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